北京夫妻離婚為什麼

北京夫妻離婚為什麼?離婚“之癢”縮短 七年變成三年

北京夫妻離婚為什麼

社會學家分析認為年輕人對待婚姻態度比較隨意處理問題時手段 欠缺導致草率結婚草率離婚 。

“我們離婚吧!”以前的婚姻往往在結婚的第七年最容易終結,所以有“七年之癢”的說法。而如今,“三年之癢”已經取代了“七年之癢”。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5個區的人民法院及市民政局管理處近年離婚的資料中分析得知,婚後第三年夫妻最容易離婚。因家庭瑣事而鬧矛盾、草率結婚草率離婚、性格不合成為引發離婚風暴的主要導火索。

現狀

  結婚三年就離婚排名位居第一位

日前,記者從北京市5個區的人民法院中,隨機選取了300個2006年法院作出判決的離婚案例。 經過統計和調查,發現共有140對夫妻在結婚7年內走向了分手,比例達46%。而在這140對離婚的夫妻中,又有27對是結婚第三年離婚的,位居第一;結婚第七年離婚的有20對。

另據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2006年離婚登記資料分析,去年全北京共有24952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結婚7年內離婚的佔40.2%,而這其中,結婚3年就分手的達2259對,排名第一;結婚7年離婚的有1100對,排名第六位。

 分析

  對待婚姻較隨意草率結婚草率離

這樣的統計結果著實讓人驚訝,如今的婚姻怎麼變得如此脆弱?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追求高質量的婚姻生活,誰都不願委屈自己,好聚好散已經成為大部分人的婚姻理念。

同時,許多年輕人對待婚姻的態度比較隨意,把婚姻當“過家家”來看待,在生活中以自我為中心,導致草率結婚草率離婚,這些都是導致“七年之癢”變“三年之癢”的內在原因。

另外夏教授認為,年輕人在處理問題的手段上還有欠缺,而且年輕人的青春期後移,即生理上成熟了,但心理仍未“斷乳”,這樣必然會帶來很多矛盾。

當婚姻從蜜月期進入到問題期後,雙方如果不互諒互讓,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很容易給婚姻帶來危機。這時,應該珍惜彼此的感情,彼此相互尊重,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否則一旦錯過了整合鞏固期的機會後,婚姻就真的如大江東去,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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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鬧離婚原因排行(140對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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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家庭生活瑣事

(48對比例:34%)

案例

2004年,同是1979年出生的胡先生和徐小姐攜手走向了婚姻殿堂。婚後,胡先生認為徐小姐脾氣太暴躁,老是為了一些諸如誰幹家務活、關心自己與否等瑣碎的小事發生爭吵,進而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在婚後第二年,雙方走上法庭離婚。

夏學鑾教授分析,有些年輕人在結婚之前,在自己家裡什麼活都不幹,但結婚之後卻什麼事都要親自動手。有的男方不願意做家務活,而女方因平時被嬌慣或追求平等的意識,使得心理產生強烈的不公平感,“戰爭”就這樣一次次上演。

婚後雙方應該有家庭責任意識,主動去承擔家庭責任,互相奉獻。雙方也可以協商達成協議,把各自應當承擔的家庭責任劃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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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草率結婚草率離婚

(32對比例:23%)

案例

2000年6月,谷先生與李小姐開始同居,12月份兩人登記結婚。但因為婚前認識的時間太短,感情基礎不牢固,兩人婚後經常發生矛盾。2004年,這段婚姻畫上了句號。

點評

重光律師事務所秦偉律師說,據法院的離婚案例顯示,基於這個原因離婚的大部分當事人都是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的時間很短,通常都不超過一年。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的李紫薇認為,很多人婚前缺乏深入瞭解,沒有經過慎重考慮就草率結婚,致使結婚後感情基礎不牢靠,發生矛盾又不懂得自我調適和諒解,缺乏社會責任感,非常容易草率離婚。

  第三名:性格不合

(27對 比例:19%)

案例

陳小姐與韓先生2004年12月結婚後,韓先生就“堅持”每天玩電腦遊戲到12點,影響了陳小姐的睡眠。為了類似的小事,兩人經常拌嘴。

最終兩人因離婚走上法庭。

點評

夏教授認為,所謂的性格不合從深層次來分析,應該是在家庭中的兩個人各自的需要發生了衝突。

秦偉律師指出,婚姻需要理解和忍讓,更重要的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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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名:經濟矛盾

(6對比例:5%)

案例

1999年,白先生和郝女士迎來了生命中第二次婚姻的春天。未曾想到,2003年雙方在白先生一筆52萬元拆遷款的使用上,產生了矛盾和分歧,白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

點評

夏教授指出,家庭是一個共同體,感情才是第一位的,如果為了經濟問題而走向離婚,那麼這個家庭就只算個獨聯體。夫妻雙方過日子,經濟是個大事,但絕對不是首要問題,兩個人可以互相商量,使財務公開透明。

 第五名:其他原因

(27對比例:19%)

因為家庭暴力、性生活不和諧、一方的不良嗜好等原因而離婚的,在調查中也有一小部分,但都不是7年內離婚人群離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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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說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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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06年辦理離婚登記的24952對夫妻中:

970對

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52對

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宣告終結

2天

最短的婚姻關係僅僅維持了兩天

11對

在“百年一遇的吉利日”——2006年6月6日結婚的,有11對已辦理了離婚登記,其中最短的婚姻只維持了23天。

案例說婚姻

二人領完結婚證臨辦儀式卻分手

2006年1月,付小姐與於先生登記結婚。登記後,雙方就結婚儀式進行了協商,定於5月份舉行結婚儀式。但臨近辦儀式時,於先生突然提出了其他的要求,付小姐無法接受。為此,這對夫妻最終分道揚鑣了。

領完證突然要錢後新娘一去不復返

2005年1月21日,付先生和陳小姐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領完結婚證後,陳小姐忽然間向付先生要9000元錢。

出於信任,付先生毫不猶豫地就把錢給了新婚妻子。出人意料的是,陳小姐拿著丈夫的9000元錢一去不復返了。付先生不得不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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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原因排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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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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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生活瑣事   2.草率結婚草率離婚   3.性格不合   4.經濟矛盾   5.其他(家庭暴力、性生活不和諧、不良嗜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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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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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遇   2.家庭暴力   3.經濟矛盾   4.性格不合   5.其他(婆媳關係、性生活不和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