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美髮美容企業星級評定的原則、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經營性美髮美容企業的星級評定(不適用於醫療美容)。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296.3-1995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籤
GB 7916-1987 化妝品衛生標準
GB 8978-1996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666-1996 理髮店、美容店衛生標準
SB/T 10270-1996 美髮美容業開業的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標準
p3.1 美髮
運用手法技藝、器械裝置並藉助於洗髮、護髮、染髮、燙髮等產品,為消費者提供髮型設計、修剪造型、髮質養護等服務的經營行為。
3.2 美容
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裝置並藉助於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人體表面無創傷性、非侵入性的面板清潔、面板保養、化妝修飾等服務的經營性行為。
3.3 美髮美容企業
能夠為賓客提供設計、剪修、製作髮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層以上護膚美容、化妝美容及其相關服務的美容美髮公司、店、廳、館、室、廊、屋等。
3.4 星級
用星表示美髮美容企業的等級,用兩顆星表示二星級,三顆星表示三星級,四顆星表示四星級,五顆星表示五星級。
4 星級的劃分和評定依據
4.1 美髮美容企業的星級評定分三個系列,即星級美髮店、星級美容店、星級美髮美容店。每個系列分為四個等級,即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企業的檔次越高。
4.2 星級評定的依據是美髮美容企業的設施裝置、管理水平、技術能力、服務質量、安全衛生和環境等因素。
5 星級評定方法和管理原則
5.1 凡正式營業的美髮美容企業,均可申請星級評定。
5.2 美髮美容企業的星級評定採取企業自願申請,星級評定機構評審的方法。具體方式按省服務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評審程式和評分細則執行。對企業的經營規模、建築結構、裝置設施、裝潢檔次、技術力量、服務專案、服務質量、經營管理、規章制度、衛生安全等方面進行評審。
5.3 星級評定實行單店歸類考核,即星級美髮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級美容店不作美髮方面的要求;如企業由若干分店、附屬店或連鎖店等組成,應按各店實際情況分別單獨評定星級。
5.4 實行評審員制度。評審員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評審員資格。
5.5 星級評定委員會每三年對已評定星級的企業進行一次複查,對星級予以確認。
5.6 經評定合格的企業頒發美髮美容企業星級標誌牌。
6 評定星級企業具備的基本條件
6.1 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依法經營,開業時間在1年以上。
6.2 有固定經營場所,營業區域與生活區域隔離。營業區域設有諮詢、休息、更衣的場地。
6. 3 裝潢風格鮮明、突出行業特色,店內外廣告不虛假、店牌醒目、字型規範,有符合規範的公共資訊圖形符號和指示標識。
6.4 裝置設施齊全,店堂布局合理,有通風通氣取暖製冷設施,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溫度適宜,設有衛生間。
6.5 有一定的技術力量,按星級標準配備比例,所有從業人員具有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6.6 服務專案完善,接待顧客主動熱情、文明禮貌,並建立完整的顧客檔案。
6.7 各項管理制度規範健全並能很好的執行,室內掛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崗位責任制》、《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等。
6.8 誠信經營,合理收費,明碼標價,價質相符。
6.9 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證上崗,每年必須參加體檢。
6.10 營業場所的建築設施和執行管理應符合消防、安全、衛生、環保的現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6.11 營業場地必須通過消防部門稽核驗收合格,消防滅火器材數量符合要求,效能良好,放置合理。安全通道暢通,各類標識明顯。配有應急照明燈。
6.12 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明確專人負責,各項安全措施落實。
6.13 室內裝飾材料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無汙染、無異味,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1996的規定。
6.14 下水道暢通無阻,汙水排放符合GB 8978-1996規定。
6.15 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GB 7916的規定。
6.16 化妝品標籤應符合GB 5296.3的要求。
6.17 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行業衛生要求,美髮美容店衛生條件符合GB 9666要求。
6.18 不從事美髮美容規定服務專案以外的服務。
6.19 自覺接受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美髮美容企業星級評定委員會監督、指導和檢查。
7 美髮美容質量要求
7.1 美髮
7.2 化妝美容
8 星級劃分條件
8.1 二星級
8.2 三星級
8.3 四星級
8.4 五星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