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粵0105民初29724號鍾潔與廣州小鷹不動產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2020)粵0105民初29724號

(2020)粵0105民初29724號鍾潔與廣州小鷹不動產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廣州小鷹不動產服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鐘潔與廣州小鷹不動產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轉為普通程式,因無法向你送達,現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請本院判令:

1、原被告解除《資產委託管理服務合同》;

2、原告收回委託出租的房屋;

3、被告支付2020年8月8日至收回房屋為止日的租金,賠償佔用時間的利息損失;

4、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實際損失9100元;

5、本案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由被告承擔。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三十日內。本院定於2021年4月22日14時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A615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