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60元,“水軍”能把一條虛假訊息炒成5.4億閱讀量~

不過短短几個小時,家長劉某在微博上釋出的資訊被轉發過百萬次,獲得5.4億次閱讀,登上微博熱搜,詞條上赫然寫著“廣州一國小體罰哮喘兒童致吐血搶救”。刺激性的字眼,加上數張“血衣”照片,令人觸目驚心。輿論迅速引爆,將矛頭直指涉事學校和老師。

花760元,“水軍”能把一條虛假訊息炒成5.4億閱讀量~

然而,不到一天時間,事件發生戲劇性反轉。警方調查發現,這則勁爆資訊乃是劉某一手編造。虛假資訊得以登上熱搜,獲得巨大關注,源自於僅花費760元的網路推手行動。

近期,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網路散佈虛假資訊案進行宣判,劉某及網路推手均受到法律嚴懲。

案件背後,靠“養號控評”虛增流量的灰黑產業鏈浮出水面。看似操作簡單、小打小鬧的虛假流量“生意”,整體規模已達千億之巨,遍及各大網際網路平臺。從瀏覽量、點贊量到交易量,一切皆可“刷”,破壞了網際網路生態和社會經濟秩序。

760元買“水軍”製造炒作輿論風波

廣州市方圓實驗國小學生家長劉某,因女兒在學校被罰跑步對老師心生怨恨。2020年5月,她用化妝水、眼影偽造了“血衣”,拍成圖片釋出在微博上,謊稱女兒患有哮喘,被老師體罰致吐血搶救。儘管內容勁爆、用詞犀利,這條微博還是淹沒在網路的海量資訊裡,並未掀起多大水花。

不甘心的劉某通過網路檢索,找到了網路推手馬某。劉某一共向馬某支付了760元用於擴大該條微博影響力,100元買1萬轉發、160元買2萬點贊、500元買10萬粉絲。接到“任務”後,馬某在一個名為“某某社群自助下單”的網路平臺上釋出了劉某微博的連結,由該平臺購買代刷好評、閱讀量及釋出虛假評論,僅花了270元。

短短數個小時,劉某的微博內容被大量轉發、評論,直至登上微博熱搜。輿論群情激憤,涉事老師被“人肉”搜尋,遭受網路暴力。馬某開始覺得有些不妙,在微信上聯絡劉某要求刪除聊天記錄,但對方已被警方調查,沒有迴音。

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劉某的相關微博被轉發140萬餘次、評論46.5萬餘次、閱讀5.4億次。因散佈虛假訊息,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馬某和“某某社群自助下單”的網路平臺經營者陳某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偵辦此案的廣州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民警古悅雄介紹,陳某經營的“某某自助下單社群”網路平臺,利用API介面程式實現與其他上家網站對接,能夠自動化完成使用者的漲粉、點贊等需求。初步統計,該平臺涉案流水逾2000萬元。

“這類平臺技術含量不高,註冊一家空殼公司,幾臺電腦、幾部手機,下載一套接碼平臺,一鍵下單便可刷高網文閱讀量、點贊數、釋出虛假評論等,且門檻低,收費不高。以微博為例,轉發博文價格約為70元/萬次、點贊價格約為30元/萬次、評論價格約為65元/萬條。”古悅雄說。

平臺不僅與客戶素未謀面,對刷炒內容也幾乎沒有稽核機制。“我根本就不認識馬某,連這條微博的內容都不太清楚。”該平臺經營者陳某在庭審時如是說,“這種訂單一年要接幾十萬條,根本看不過來。每天會抽查網站上的訂單,推文內容涉政、涉黃、涉暴力的我們不推,其他內容的真實性很難核實。”

馬某也表示,自己沒有稽核過微博內容的真實性,當意識到是虛假資訊時,已經無法阻止網路大V和網民進行轉發評論了。

使用者點一次平臺賺一毛

記者調查發現,案件背後潛藏著大量製造虛假流量的不法網路平臺,已經形成規模達千億元的灰黑產業鏈。在百度上檢索“點贊平臺”,結果顯示有2400萬個連結,各大網路平臺都可以刷高流量。具體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是利用“網賺”類App收集閒散使用者流量。例如在“喜愛幫”“手賺客”等App上,使用者按照要求進行轉評贊操作,便可獲取一定的積分報酬,完成代刷業務,賺取差價。

“這種操作門檻低、賺錢快,‘在家裡躺著也能掙錢’,因此吸引了不少時間充裕的使用者。”古悅雄說,參與人員按照平臺提供的“劇本”套路寫評論,然後截圖發給所謂的“導師”進行點評,不符合要求的還要打回重寫。一些產品的好評、差評多出自於這些平臺之手。

二是利用技術模擬人工操作,進行批量轉評贊,較為常見的是群控軟體。2020年9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專門針對微信平臺刷流量的群控軟體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涉案群控軟體主要通過電腦控制真實手機進行批量操作,一款微信群控軟體可同時群控120個微信賬號線上進行操作用於點贊、評論,由此收取企業的流量營銷推廣費,群控軟體客戶所需推廣的往往是商業廣告、公眾號文章等。

“近年來,刷流量的形式不斷翻新,已從早期的人工刷量升級為機器刷量,單一形式也變為綜合形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勇說。

三是炮製網路“爆文”,吸引粉絲關注。“粉絲為王、買車買房”“成功只有不停的加粉、加粉、加粉才有錢,才有‘真愛’”……2020年11月,廣州警方對一個“網路水軍”團伙展開收網行動,在該團伙窩點這樣的條幅隨處可見。

據辦案民警介紹,涉案團伙2020年4月以來以“廣州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名開展運營,為了“吸粉”從而賺取“流量主”廣告費用,利用自媒體炮製網路“爆文”,釋出大量謠言資訊,擾亂社會秩序。

“網際網路經濟,流量為王。這些空殼公司‘養號’的目的就是賺取流量,收取廣告費。使用者每點選一次,公司就能賺取一毛錢。但他們釋出的內容多數都是聳人聽聞的虛假資訊。”古悅雄說。

“小生意”暗藏“大風險”

受訪人士認為,炮製虛假流量的灰黑產業鏈,操控輿論關注點等行為,極易變異為破壞網際網路生態、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不法工具,觸發諸多社會風險。

記者在“某社群自助下單平臺”上看到,“快手刷雙擊1元100個”,使用者只需在平臺上選擇所需流量任務的平臺、所需達到的點贊關注量,再填上自己的連結即可下單。記者選擇了2.88元刷50個短視訊雙擊,“某社群自助下單平臺”彈出提示:為了規避監管,短視訊需要在釋出20分鐘後再生成任務。3分鐘後,記者看到該條短視訊已經被超過50個陌生的賬號點贊。

“如在當天平臺所有短視訊中點贊量排名前十,則有可能被推上熱搜榜,曝光量將呈幾何級增長。這時無需操縱點贊,也會獲得社會關注。”廣州一家傳媒公司運營部門負責人說。

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姚某研發出一款“直播神器”,可虛增某電商平臺商鋪直播間的流量。商家將這款軟體“外掛”,就會有“殭屍粉”跟主播熱情互動,營造出虛假的熱鬧場面,讓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跟風買買買。

此外,近年來,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地法院審理的涉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的多起案件顯示,幾大網際網路公司都深受其擾,對製造虛假流量的群控軟體公司提起了訴訟。

審理騰訊訴群控軟體案件的深圳中院智慧財產權法庭法官鍾小凱說,群控軟體通過不正當手段搶奪使用者注意力,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干擾社會對網際網路流量經濟的判斷。

據鍾小凱介紹,一些真實使用者主動提供賬號供刷單團伙使用賺取費用,一些不法分子會在使用者賬號中留下“後門”,以便後續“操縱”使用者賬號。如此一來,軟體開發商能夠竊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好友資訊等隱私,還可能產生詐騙等問題,造成重大的隱私洩露及網路安全事故。

法治化、多元化治理網路黑灰產

萬勇認為,從法律層面來說,網路虛假流量黑灰產業鏈根據不同事實和行為性質,可能違反多項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此外,如果為獲得虛假流量實施了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可能屬於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但打擊虛假流量灰黑產業鏈仍然存在諸多現實難點。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歐衛安表示,涉及相關領域的法律較為零散,尤其在刑法領域,對相關行為的認定存在一定爭議。萬勇也表示,由於越來越多的網路黑灰產業租用境外的雲伺服器或者使用國外手機號,甚至僱傭境外人員從事相關違法行為,打擊層面存在調查難、取證難。

相關網際網路平臺負責人表示,儘管一直在打擊“養號控評”以及由此滋生的虛假流量,但群控系統也在對抗中更新迭代。目前最新的群控系統表現為模擬人的行為,不定時、不定量、行為無規律,給防控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法律人士建議,從立法、行政、司法及社會治理等層面多管齊下,打擊流量黑灰產業的生存空間,進一步提高治理網路黑灰產的法治化水平。萬勇說,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型疑難問題,通過釋出指導性案例、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及修改法律的方式,完善法律治理體系。